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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ETS-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等 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化支撑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经济高质 量发展,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以下简称中技协)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发布《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 能力要求》团体标准, 正式开展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相关工作。

一、能力评价的对象

以下组织可提出能力评价申请:

(一)中央企业、地方所属国企、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 等各类企业。

(二)高等院校、中小学、学前教育和职业学校等教育 培训机构。

(三)医疗、康养和慈善等社会服务机构。

(四)科研院所、新型研发组织(重点实验室、创新中 心、创新综合体等)等科研机构。

(五)协会、学会、商会和联合会等社团组织。

二、能力评价的组织实施

1.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学技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 中心)负责能力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由中技协公开遴选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能力评价 受理,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出具评价报告和推荐意见 后报评价中心。

3.评价中心依据中技协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评审,对于评 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相应能力评价证书。

三、能力评价的工作流程

评价申请 申请受理 签订合同 文件审查 评价计划

颁发证书 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 调整阶段 现场审查

四、能力评价证书的类别

能力评价证书分为《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 书》和《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评价证书》两类,申请 组织可自主选择相应类别提出申请。

(一)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由高到低 分为五个等级:

1.*级(CN-IETS E),表示组织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处于同行业乃至多数行业的*水平,为信 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的标杆。

2.一级(CN-IETS 1),表示组织在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

务方面具有很高的水平,在同行业处于*地位。

3.二级(CN-IETS 2),表示组织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较好,在大多数能力子域的水平较高。

4.三级(CN-IETS 3),表示组织具备一定水平的信息化工程和技术服务的能力,但是仍有较大的改进机会。

5.四级(CN-IETS 4),表示组织初步具备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的能力,但改进空间大。

(二)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评价为符合性评价, 不设分级。

五、能力评价证书的用途

(一)招投标机构遴选服务商的参考。

(二)各级*制定奖励、补贴等政策的参考。

(三)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获证组织进行授信、尽 调的参考。

(四)获证组织达到评先争优目标的证明。

(五)获证组织信用、商誉、品牌等方面公信力的证明。

(六)获证组织自身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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